品今(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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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jin (Hong Kong) Asset Management Co. Limited
私隐政策

此声明由品今(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本公司」) 根据《香港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 (下称「条例」) 而作出。

1. 当到访者浏览此网站时,此网站会透过"cookies"辨识到访者的浏览器以分析此网站的访客人数和一般使用状况。"cookies"可能会储存到访者偏好设定和其他信息。"cookies"收集的是不记名的资料,并不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及电邮地址等个人联络数据。"cookies"并不会储存到访者的个人资料。到访者可以将浏览器重设为拒绝所有"cookies",或是在送"cookies"时显示提醒。不过,若不启用"cookies",此网站之部份功能或服务可能无法正常运作。

2. 在若干情况下客户可能透过电子途径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尽管本公司已竭尽所能以确保其计算机系统的保安及可靠性,基于电讯传送中可能出现多种不可预计的情况,电子数据的传送的可靠性可能仍受到影响。有见及此,客户在利用电子媒介传送个人资料时应倍加留意。 

3. 客户在申请开立户口,延续户口及建立或要求提供其他金融及投资服务时,须要不时向本公司提供有关的个人资料。若客户未能向本公司提供有关个人资料,客户将无法在本公司开立账户,因本公司将没有足够数据开立和管理该账户。 

4. 个人资料的使用

4.1 数据用户

有关客户的所有个人资料(无论是否由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均可由以下任何公司或人士(各称“数据用户”)使用﹔

(i) 本公司及/或其他任何联营公司(“集团”) ﹔

(ii) 集团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

(iii) 向本公司或集团提供的业务活动有关的管理、电讯、计算机、法律、会计、股票交收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合约商或者第三者;

(iv) 任何对向本公司或集团有保密责任之人士;

(v) 任何本公司或集团的实际或可能承让人,或者本公司或集团就客户而拥有之权益的参与人或次参与人或转让人;及

(vi) 本公司或集团在根据对其本身或集团具约束力或适用的法例规定下之责任或其他原因而必须向该人作出披露,或按照及为实施由任何法定、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构或金融服务提供商之自律监管或行业团体或组织所提供或发出的指引或指导需预期向该人作出披露,或根据与本地或海外之法定、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构或金融服务提供商之自律监管或行业团体或组织之间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他承诺而向该人作出任何披露之任何人士,该等人士可能处于香港境内或境外及可能是已存在、现有或将来出现的任何人士;

4.2 目的

本公司会把客户的个人资料保密。但有关客户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可由任何数据用户就以下目的使用: 

(i) 执行新的或现有客户的查核及信用调查程序,以及协助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此类工作;

(ii) 持续账目管理,包括收取欠款、强制执行担保、抵押或其他权利和利益;

(iii) 根据客户的需要而设计有关财务服务或相关产品;

(iv) 向客户推广财务服务和相关产品 (详见下述第5段);

(v) 为了下列目的而进行客户个人资料的比较 (不论收集此等个人资料目的及来源,及不论此等个人资料是向使用者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收集的):

(A) 查核信任﹔

(B) 核实资料﹔及/或

(C) 提供或核实可能需要的个人资料,以便进行数据用户或其他人士认为适合  的行动(包括与客户或其他人士权利、义务或权益有关行动)﹔

(vi) 用于与客户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和服务之条款所规定之目的;

(vii) 为遵守对本公司及/或集团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法律、规例、规则和规范的要求而披露的个人资料;

(viii) 任何有关于执行客户指示或与集团业务或交易有关连的目的;及

(ix) 本公司可能为上述所列之目的不时将客户的个人资料转移往香港境外的地区。

 

5. 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5.1 本公司拟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及本公司须为此目的取得数据当事人同意(包括资料当事人不反对之表示)。

5.2 本公司持有客户的姓名、联络详情、产品及服务投资组合信息、财务背景及统计资料,可不时被本公司用于直接促销;

5.3 数据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可作以下产品/服务的推广:

(i) 资产管理;

(ii) 其他相关投资机会;及

(iii) 其他相关投资产品及服务。

5.4 上述产品及服务可由本公司及/或下述人士提供:

(i) 本集团之任何成员;

(ii) 第三方金融机构、承保人、证券、商品及投资服务供货商;及

(iii) 本公司及集团之联名合作伙伴(有关服务和产品的申请表上会提供联名合作伙伴的名称(视属何等情况而定))。

5.5 若客户不愿意本公司使用或提供其个人资料予其他人士,藉以用于以上所述之直接促销,客户可通知本公司以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权利。

 

6. 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权

根据《条例》的规定,客户有权查阅和更正其户口的个人资料。一般而言,在符合若干豁免规定的情况下,客户有权:

6.1 查询本公司是否持有与客户有关的个人资料﹔

6.2 要求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和可理解的形式取得客户个人资料,而须缴交付的费用亦不得过高﹔

6.3 要求更正客户的个人资料﹔

6.4 有权查询本公司及/或集团拥有该些个人资料的政策和应用范围,并可了解本公司及/或集团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及

6.5 停止使用或转载客户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7. 若客户要求查阅及/或更正与其有关的个人资料,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品今(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德輔道中199號無限極廣場1801室

傳真:(852) 2105 9800

電郵地址: pjamcs@pinjinhk.com

 

数据保护主任

 

注意: 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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