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今(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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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jin (Hong Kong) Asset Management Co. Limited
私隱政策

此聲明由品今(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 (下稱「條例」) 而作出。

1. 當到訪者瀏覽此網站時,此網站會透過"cookies"辨識到訪者的瀏覽器以分析此網站的訪客人數和一般使用狀況。"cookies"可能會儲存到訪者偏好設定和其他信息。"cookies"收集的是不記名的資料,並不包括姓名、地址、電話及電郵地址等個人聯絡數據。"cookies"並不會儲存到訪者的個人資料。到訪者可以將瀏覽器重設為拒絕所有"cookies",或是在送"cookies"時顯示提醒。不過,若不啟用"cookies",此網站之部份功能或服務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2. 在若干情況下客戶可能透過電子途徑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盡管本公司已竭盡所能以確保其計算機系統的保安及可靠性,基於電訊傳送中可能出現多種不可預計的情況,電子數據的傳送的可靠性可能仍受到影響。有見及此,客戶在利用電子媒介傳送個人資料時應倍加留意。 

3. 客戶在申請開立戶口,延續戶口及建立或要求提供其他金融及投資服務時,須要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個人資料。若客戶未能向本公司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客戶將無法在本公司開立賬戶,因本公司將沒有足夠數據開立和管理該賬戶。 

4. 個人資料的使用

4.1 數據用戶

有關客戶的所有個人資料(無論是否由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均可由以下任何公司或人士(各稱“數據用戶”)使用﹔

(i) 本公司及/或其他任何聯營公司(“集團”) ﹔

(ii) 集團任何董事、高級人員或雇員﹔

(iii) 向本公司或集團提供的業務活動有關的管理、電訊、計算機、法律、會計、股票交收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合約商或者第三者;

(iv) 任何對向本公司或集團有保密責任之人士;

(v) 任何本公司或集團的實際或可能承讓人,或者本公司或集團就客戶而擁有之權益的參與人或次參與人或轉讓人;及

(vi) 本公司或集團在根據對其本身或集團具約束力或適用的法例規定下之責任或其他原因而必須向該人作出披露,或按照及為實施由任何法定、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構或金融服務提供商之自律監管或行業團體或組織所提供或發出的指引或指導需預期向該人作出披露,或根據與本地或海外之法定、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構或金融服務提供商之自律監管或行業團體或組織之間的任何合約承諾或其他承諾而向該人作出任何披露之任何人士,該等人士可能處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可能是已存在、現有或將來出現的任何人士;

4.2 目的

本公司會把客戶的個人資料保密。但有關客戶的所有個人資料,均可由任何數據用戶就以下目的使用: 

(i) 執行新的或現有客戶的查核及信用調查程序,以及協助其他金融機構從事此類工作;

(ii) 持續賬目管理,包括收取欠款、強製執行擔保、抵押或其他權利和利益;

(iii) 根據客戶的需要而設計有關財務服務或相關產品;

(iv) 向客戶推廣財務服務和相關產品 (詳見下述第5段);

(v) 為了下列目的而進行客戶個人資料的比較 (不論收集此等個人資料目的及來源,及不論此等個人資料是向使用者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收集的):

(A) 查核信任﹔

(B) 核實資料﹔及/或

(C) 提供或核實可能需要的個人資料,以便進行數據用戶或其他人士認為適合  的行動(包括與客戶或其他人士權利、義務或權益有關行動)﹔

(vi) 用於與客戶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和服務之條款所規定之目的;

(vii) 為遵守對本公司及/或集團具有約束力的有關法律、規例、規則和規範的要求而披露的個人資料;

(viii) 任何有關於執行客戶指示或與集團業務或交易有關連的目的;及

(ix) 本公司可能為上述所列之目的不時將客戶的個人資料轉移往香港境外的地區。

 

5. 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5.1 本公司擬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及本公司須為此目的取得數據當事人同意(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之表示)。

5.2 本公司持有客戶的姓名、聯絡詳情、產品及服務投資組合信息、財務背景及統計資料,可不時被本公司用於直接促銷;

5.3 數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可作以下產品/服務的推廣:

(i) 資產管理;

(ii) 其他相關投資機會;及

(iii) 其他相關投資產品及服務。

5.4 上述產品及服務可由本公司及/或下述人士提供:

(i) 本集團之任何成員;

(ii)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證券、商品及投資服務供貨商;及

(iii) 本公司及集團之聯名合作夥伴(有關服務和產品的申請表上會提供聯名合作夥伴的名稱(視屬何等情況而定))。

5.5 若客戶不願意本公司使用或提供其個人資料予其他人士,藉以用於以上所述之直接促銷,客戶可通知本公司以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權利。

 

6. 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權

根據《條例》的規定,客戶有權查閱和更正其戶口的個人資料。一般而言,在符合若干豁免規定的情況下,客戶有權:

6.1 查詢本公司是否持有與客戶有關的個人資料﹔

6.2 要求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和可理解的形式取得客戶個人資料,而須繳交付的費用亦不得過高﹔

6.3 要求更正客戶的個人資料﹔

6.4 有權查詢本公司及/或集團擁有該些個人資料的政策和應用範圍,並可了解本公司及/或集團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及

6.5 停止使用或轉載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7. 若客戶要求查閱及/或更正與其有關的個人資料,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品今(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德輔道中199號無限極廣場1801室

傳真:(852) 2105 9800

電郵地址: pjamcs@pinjinhk.com

 

數據保護主任

 

注意: 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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